南瓮河保护区管理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
学习动员阶段情况通报
地委、行署及地直机关工委2月28日召开全区及地直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以来,南瓮河保护区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较好的完成了学习动员阶段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适时召开动员会议,迅速制定“活动方案”
2月28日地委、行署及地直机关工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南瓮河保护区管理局于2月29日召开了南瓮河保护区管理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赵明同志在地直机关工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大兴安岭地区直属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方案》,局长胡守才同志做了动员讲话,使全局职工明确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会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连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从而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结合实际集中学习,积极开展机关建设大讨论
根据机关工委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的需要,我们先后组织学习了地委书记、行署专员宋希斌同志在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了地委秘书长赵明在地直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了《大兴安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实施方案》、学习了《大兴安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实施意见》、学习了《大兴安岭地区直属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政法机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学习了《大兴安岭地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招商引资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通知》、学习了《黑龙江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定》、《关于对举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利的暂行办法》、学习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大兴安岭地区名牌产品奖励办法》、学习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学习了《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学习了《走出三顷林,富裕一道岭-----新林区考察组赴赤峰、抚顺考察矿业开发报告》。通过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明确了开展这次活动的意义、目的,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加深了干部职工执行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了职工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通过学习动员阶段各项活动的扎实开展,南瓮河保护区管理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下一步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